Monthly Archives: June 2007

原来如彼(四)——当弱势变成弱智

  从北京到温哥华,本兔一直是租房子住,也一直在IT公司打工,属于房客(tenants)和员工(employees)这两个相对弱势的群体。通过亲身经历和观察,发现这边关于租房和工作的法规及惯例,与国内有诸多不同。深刻地反映出了,弱势一方(房客和员工)与强势一方(房东和雇主)相比,双方所享有的权益,两国有巨大的差异。今天来总结一下个中就里。   先看租房方面。在北京找房子是件很头疼的事情。如果不想被中介骗,主要的途径就是在小区里或大街上贴小广告(这就是政府严厉打击和整治的“城市牛皮癣”),另外就是托人问了。本来网络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但是很多房主不会上网,所以网上房源很少。在温哥华就简单多了,一份儿本地的日报(Vancouver Sun)就搞定了。你从《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上是找不到与政府无关的实用的民生方面的信息(如租房广告)的。   房租每年的涨幅,BC省法律《住宅租务法案》(Residential Tenancy Act)有明确的限制:不能高于当年通货膨胀率+2%。温哥华最近几年这个值总是在4-5%之间。而近些年,温哥华房屋的销售价格在猛涨,平均每年约10%。几年下来,现在几乎是房租还顶不上该房的价格的利息。房东(Landlord)肯定觉得亏了。就这点来看,你是不是能感受的立法者/政府对于穷人/房客的保护呢?法律对押金也规定了上限:不能超过半月房租。在北京,惯例是一个月的房租。再比如说,在中国如果房客由于经济变故,缴不起房租,会发生什么事呢?在北京看到过这样的报道,房东(某物业公司)将某房客的所有物品清理了出去,把人赶走了事。既然你交不起租了,这样做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在加拿大这是行不通的。在这种情况下房东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才能把房客赶出去。我总觉得,加拿大的房东倒像弱势,如果他们知道中国的房东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肯定会对中国政府热爱得不行。   交房租的周期,在北京,房东大多会要求“年付”(以年为单位付,每次付一年的),还要求提前一个月交房租。实践中,最常见的交租周期是三个月,交租时间需提前一个星期至一个月不等。在这边最多以月为周期交。没有提前多长时间的说法,按时交就行了。实际上,晚几天交的情况很普遍。   租的公寓住进去之前,房东会负责重新粉刷,彻底清洁。公寓里地毯/木地板、24小时热水、24小时电梯(不管是三层公寓楼还是三十层公寓楼)、门禁系统、厨房炉子、冰箱都是默认配置。   再谈谈工作领域。本兔上了政府提供的找工作辅导班,对本地劳动法的了解甚至超过了对国内。首先,在求职过程中,雇主有五不准问/五不准有顾虑:不问年龄,不问性别,不问种族/民族,不问婚否/有子女否,不问健康状况(例如,是否有乙肝,是否有艾滋),入职不体检,因为这些问题/顾虑都是不合法的。雇主有权知道的,只有你的社会保险号(SIN),用来扣/报税。另外,在求职过程中,所有的职介机构和招聘会,都是不允许对求职者收费的,这也是法律的规定。   这边劳动法对社会最低工资有规定。BC省的规定是8加元/小时。也就是说,不论多简单多低级的工作,只要雇主要请人来做,那么必须最少给8元/小时的工资。8元是什么概念呢?这边物价水平大概是:麦当劳套餐6元左右,汽油约1元/升,六十平米的一室一厅公寓(配置如前文所述,包水、暖、停车位,在比较不赖的位置)月租金750-800元。中国没听说过法律对最低工资有啥保障。实践中的最低工资是多少呢?黑砖窑咱们就不说了,就说北京的事吧。居我观察肯定低于2元人民币/小时。(我知道的就有600元/月的小餐馆服务员,每天工作超过10小时,没有休息日。)。   试用期的工资,国内一般会打个七五到八五折,这边通常试用期领正式工资,唯公司的团体保险福利,只有转正后才有。   带薪年休假,BC省的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雇员的带薪年休假不能少于10天;工作满5年的不能少于15天。在中国,劳动法好像也没有规定这一点。实践中,即使是高科技公司,刚进去的人,依公司不同,一般只有0-7天带薪年假。   付薪周期(pay period),在中国是月,发薪日(pay day),一般的公司会拖4-15天。说法是,公司需要结算一下。但是,如果员工每个月工资是固定的,结算不结算都发一样的工资,那么结算应该不影响发薪。所以,结算只是借口。真正的原因是,想借此加重剥削而已。在这边,劳动法规定,发薪周期不能长于16天,必须每月至少发两次工资。实践中一般是每半月或两周发一次。劳动法还规定,发薪日不能迟于发薪周期结束后8天。实践中,IT公司一般在周期的最后一天发,不会拖。比如,如果每半个月发一次工资,那么就会在每月15日发1-15日的工资,在每月最后一日发16日至当日的工资。如果本该发薪的这天正好是周末,那么一般会提前。这种规定比较符合马克思的说法:工资是劳动力这种商品的价值,也就是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成本。也就是说,工人一家老小要等着工资吃饭、交各种账单、外出度假。饭不能一天不吃,薪水怎么能够拖延呢?而且,在中国,如果只拖4-15天,有个规矩,那也还不错。然而,在国内时经常听到有学校教师工资被拖欠了好几个月,有民工在年终用跳楼的方式讨工钱的事情。不知道这是符合马克思的什么理论的?我猜可能是,马克思他老人家关于劳动力价值的理论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吧。估计在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下,劳动不是为了挣工资,而是为了“为人民服务”吧。   另外,这边的IT公司上班都不打卡,默认是弹性工作制。如果偶尔有私事,请半天假啥的,不用算在年假里面。公司的办公用品、文具都是自己从柜子里拿,而不是找人去领。一般不加班。在家工作(work from home)的事情比较常见。没有“封闭开发”这种事情。   总的来说,如果要把加拿大与中国的情况比较一下,不说劳动人民和穷人翻身了,最起码也是 劳动者和房客享有更大的权利了。然而,这种差异的根源在哪里呢?如果在我出国以前,别人给我讲这样的故事,我可能会以为这是因为加拿大富的原因,或者以为是被某更好的“救星”“解放”的结果,或者是某“继往开来的领路人”提出了“构建和谐型社会”的结果。过来以后才逐渐明白,这些都是被愚弄得有点弱智的想法,因为事实很清楚,这个根源在于民众自己的争取,在于宪政国家对公民的集会、结社自由的保障。   拿租房来说,BC省有民间组织“房客权利联盟”(http://www.tenants.bc.ca)。他们在维护房客利益,促使政府/立法机构保障房客利益方面,起了很大作用。劳工权益方面,如果你在这里目睹几次罢工,再在电视新闻里经常看到,这个工会投票罢工了,那个工会抱怨资方跟他们拖延谈判了,某罢工取消了或某工会与资方达成协议了,再了解一下罢工者的要求,就明白一大半了。这里,各个行业的劳动者大都有自己的工会。工会有权代表会员与雇主集体谈判,集体签约及组织罢工。而工人组织和参加工会,进行集体谈判,集体签约及罢工的权利,直接来自宪法规定的公民集会、结社自由。   回过头来想想,在国内时,“救星”的说法,发现其实都不算错——只是说得不太全而已。他说: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本质上是这么回事:“工人有选择资本家的自由,可以选择这个资本家接受剥削,也可以选择那个资本家接受剥削,但是不能选择不接受剥削。”这是对的,如果能够不受剥削了,那还是工人吗?但是,他没说全:“人家的工人有集体谈判权、集体签约权和罢工权”。他说,我们的公民有集会、结社自由及其它自由。然而,一切自由都是相对的,都是有条件的。对我们来说,如果把这个条件代上,说全了应该是:公民有集“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利益的忠实代表”“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全民族抗战的中流砥柱”“领导中国人民推翻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人民的大救星”“天大地大不如我的恩情大”“由我来领导,中国才有出路,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伟大、光荣、正确”领导下的 会 的自由。有结 那一堆引号 领导下的 社 的自由。回想自己以前在国内听别人说话,没听全就以为懂了。现在明白了,自己不但是个弱势,而且快要弱智了呢。不过,从“救星”的角度来讲,用愚民的方式培养多一些弱智——这一优良公民品种,倒是很妙的治国方略。这样一来,你弱势再加上弱智,那么咱们的不和谐也就“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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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自我介绍和离职邮件(英文版)(转帖)

I am @@@ and thanks to everyone for having me on board with a great team. I come from a back ground of @@@ with @@@ year of experience in @@@. Before that I worked at @@@,in a role of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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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速度

    近日看到韩寒blog说他在中国经历的报警的文章(http://blog.sina.com.cn/u/4701280b01000a4b),突然记起了自己在温哥华downtown目睹过的两次出警速度。   第一次,是旁观了难忘的一次打架。说难忘不是因为打得精彩(其实我连起因都没看到),而是因为这是在加拿大见到的唯一一次人打人,而且超近距离观察了路人、警察、救护人员的反映。05年夏天的一个傍晚,我饭后在街上溜达。正是酒吧开门的时候,sidewalk上行人很多。到Dunsmuir街与Seymour街的十字路口,等红绿灯时,只见对面停车等灯的一辆车的司机怒气冲天地从车上下来,将车旁的一个行人脸上打了两拳,还飞起踢了一脚。这挨打的人,看着像个无家可归者,也没反抗。就鼻子流血,躺在了地上。司机出拳的时候,站在我前面的一个本地人已经掏出了手机,拨了911。我清楚地听到他说了打人的车牌号。那司机打完了,就钻进了车里,同时交通灯也变绿了,他也就开车起步了。车刚过十字路口,就被对面逆向而来的警车挡住了。警察先给打人者上了手铐,然后用随身的警用通讯设备叫了救护车。那挨了打的,有两个热心的路人上前问他要不要紧。他说没事,而且有要起来的样子。那热心人之一看样子学过急救。他急忙叫那人躺着别动,而且用双手固定住了那人的头,让他只能仰面朝天躺着。那可怜的人鼻血只能往口里流了。过了最多也就五分钟,救护车呼啸而来了,而且前后脚来了三辆。后两辆看了一下就扬长而去了。我当时纳闷儿:莫非警察的威力这么大,能一个电话叫来三辆救护车?就问了一位本地人,他说那是因为有多个人打了911。结果,车上下来的救护人员,居然不是给挨打的人止血完事,又是量血压,又是翻眼睛看看,最后还果真给装上担架床,拉走急救去了。   第二次,是去年末的一个晚上,在我住的那栋旅馆(其实也是公寓)里,我跟值班的管理员,一个来自香港的哥们儿,在前台聊天。进来了一个看上去不三不四的人。香港哥们儿认识他,是住在这家旅馆的老板开的附近另外一家旅馆的本地混混儿。来者神情激动,嘴里面骂骂咧咧的。我能听懂的是,他要求见老板娘,不见,他就给她一颗子弹,这样他就可以在监狱里过衣食无忧的好生活了。他又声称要把上网室的电脑搬走。然后居然进了上网室,搬了一台主机走了。香港哥们儿也没办法阻止,看他出了门,抓起电话就拨了911,说了没几句话,这警车就从旅馆门口过去了。等香港哥们儿把电话一挂,说了令我目瞪口呆的一句话:“他已经被抓住了。”原来,哥们儿跟接线员说话的同时接线员也在跟执勤警察在说。合着,是三方通话啊!   记得大概两个月前,在本地电视新闻(Channel M 国语新闻)里面看到一则批评温哥华警察出警速度的报道,说,温哥华的警察接报后平均出警时间是11分钟多,是加拿大和美国两个国家加起来,出警速度最慢的城市。我亲眼所见的两次几乎实时的出警 是在温哥华人口最稠密的地方。根据这11分钟的平均时间,大略估计一下,温哥华的最慢的情况也就二十分钟。而韩寒经历的上海——中国最先进的城市 的downtown居然警察用了这个时间——全北美最慢的城市的最慢的时间?!这么一比,普通中国人得到的政府职能服务的质量就可想而知了。而救护车竟然用了近一个小时!!我还能说啥呢?只能说“人命关天”了。可人家是无法无天,你人命再关天,又有什么用呢?   2007年6月3日 于温哥华    PS 1: 第二天我问香港哥们儿,被抓的人怎么样了。他说,警察不为这点事起诉他,人昨晚就放了,电脑还回来了。还说,那人是警方熟悉人物,警察叫他见到那人有不寻常举动,立即打911,别跟他纠缠。   PS 2: 香港哥们儿在经历了如此神奇的出警速度后,也很惊叹。不过,跟我不一样,我是赞叹人家的三方通话的通讯技术先进,他赞叹的是温市警方的布警合理。我想,从这个着眼点的不同,其实可能反映出了一个思维方式差异的问题:中国大陆的人由于受误导多年,倾向于认为“我们受苦/不幸福,是因为我们穷”,倾向于从科技/物质的角度着眼考虑社区/社会问题;而正确的着眼点应该是在人/协作/制度这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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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新闻回顾

北京:中国政府任命 刘贵今 为中国政府非洲事务特别代表,解决苏丹的达尔富尔问题。背景: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的阿拉伯裔对非洲裔的种族清洗去年使二十万人丧生,数百万人流离失所,是近年来国际上最主要的人道主义灾难。美国众议院100余名议员联名致信胡锦涛主席,称如果中国不对苏丹政府施压解决达尔富尔问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抵制北京2008年奥运会。中国是苏丹的唯一最大贸易伙伴,苏丹出口石油2/3卖给中国。中国是苏丹的最大武器供应国。 台北:“中正纪念堂”被改名为“台湾民主纪念馆”。 北京:吴幼明到了北京。打算在北京写作画画,做自由艺术家。 16日 温哥华:反贫穷组织 APC 到 2010 冬奥筹委会 办公大楼外 示威。 加拿大 太平洋铁路公司 1200名 铁路工人 大罢工。华裔警官 罗景天 获 本省及全国警民 关系 奖。 18日 Fri.加西Grey hound (长途汽车) 司机罢工。 加元汇价 涨到 0.93 : 1 创 三十多年 新高。上海股市疯涨到历史高位 43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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